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(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计算国家(区域)称号代码》的公告)
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(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计算国家(区域)称号代码》的公告)

时间: 2024-10-16 06:30:25 |   作者: 军警改装车

 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(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计算国家(区域)称号代码》的公告)

 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发布,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正),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计算国家(区域)称号代码》(HS/T 71—2023),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  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计算国家(区域)称号代码》的公告.doc

  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计算国家(区域)称号代码》的公告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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